吴建平与吴菁芃、刘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津0102民初23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4-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02民初2370号
当事人:
原告:吴建平,男,196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吴菁芃,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刘雯,女,1984年2月1日出生,住广州市天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建平与被告吴菁芃、被告刘雯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吴建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吴建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孙鸿蕾
书记员:
书记员何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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