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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奉、普绍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云0122执恢24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07
案件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奉、普绍梅: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奉、普绍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7)云0122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李奉、普绍梅支付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19202.3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奉、普绍梅于2021年7月29日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借款人民币19202.37元及缴纳了本案执行费188元,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确认已收到被执行人李奉、普绍梅支付的借款人民币19202.37元,本案应支付款项及案件执行费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云0122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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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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