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文强申请执行谢小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陕0624执70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28
案件内容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624执7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思文强,男,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镰刀湾镇髙家园则村。
被执行人谢小军,男,197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镰刀湾镇牛圪堵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思文强申请执行谢小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海龙
审判员刘增兵
助理审判员 强秀梅
书记员:
书记员黄婵婵
裁判日期: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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