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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文强申请执行谢小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陕0624执70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28
案件内容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624执7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思文强,男,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镰刀湾镇髙家园则村。

被执行人谢小军,男,197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塞区人,现住安塞区镰刀湾镇牛圪堵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思文强申请执行谢小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周海龙

审判员刘增兵

助理审判员  强秀梅

书记员:

书记员黄婵婵

裁判日期: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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