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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112执4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28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12执43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程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程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熊波

书记员:

书记员孙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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