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鄂0112执43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28
案件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12执43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赵某。
被执行人程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程某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熊波
书记员:
书记员孙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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