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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佰龙与范军、范辉、吴杭、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604执保36号之三十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5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36号之三十

当事人:

申请人:苏佰龙。

被申请人:范军。

被申请人:范辉。

被申请人:吴杭。

被申请人: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712B)。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苏佰龙与被申请人范军、范辉、吴杭、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作出(2020)黑0604民初2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范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10013734523_156_1账户内存款7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宋玉庆

书记员:

书记员陈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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