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佰龙与范军、范辉、吴杭、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黑0604执保36号之三十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25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保36号之三十
当事人:
申请人:苏佰龙。
被申请人:范军。
被申请人:范辉。
被申请人:吴杭。
被申请人: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712B)。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人苏佰龙与被申请人范军、范辉、吴杭、融易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作出(2020)黑0604民初22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范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6217000010013734523_156_1账户内存款7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宋玉庆
书记员:
书记员陈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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