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马群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1881执81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04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817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李马群,男,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马群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2020)皖1881民初150号民事调解,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庭于2020年5月11日移送执行诉讼费202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20)皖1881民初150号民事调解书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赵文
书记员: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魏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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