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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罗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403财保75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9-06-19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财保75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1956年8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民祥,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卫利,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罗某某,男,汉族,1959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一般情况不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某某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罗某某名下牌号为皖D×××**车一辆(违法未处理)(只查封不扣押)。申请人陈某某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提供保全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罗某某名下牌号为皖D×××**车一辆(违法未处理)(只查封不扣押),查封期限为2年。

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申请人陈某某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杜晓峰

书记员:

书记员邹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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