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兵与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102民初7382号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3-31
案件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102民初7382号
当事人:
原告:周兵,男,汉族,1972年9月3日生,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玲,女,汉族,1989年11月8日生,住南京市六合区。
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解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马嘉樑,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号。
负责人:吴修玉,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阳,男,汉族,1986年9月9日生,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兵诉被告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833元,因按撤诉处理,本院减半收取为416.5元,由原告周兵自行负担。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徐垠
书记员:
书记员任县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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