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美娥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6)湘1102执108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1-30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陈美娥,女,汉族。
被执行人永州市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春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美娥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永州市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99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