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红军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2)襄法执字第20-3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8-13
案件内容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襄法执字第20-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卢红军,男,1973年5月27日生。
被执行人:许昌市晶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卢俊晶,男,1968年9月18日生。
被执行人:赵丽祥,男,1970年6月8日生。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2年3月22日作出(2012)襄法执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丽祥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沈丘县县城金光大道世纪豪庭第一幢2单元203号房,房产证号第88053号,使用面积133.11平方米。现本案已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赵丽祥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沈丘县县城金光大道世纪豪庭第一幢2单元203号房,使用面积133.11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陈京伟
审判员王志坚
审判员李欢
书记员:
书记员苏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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