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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高与张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皖1125民初4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08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5民初480号

当事人:

原告:张有高,男,1949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张加方,男,1952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有高与被告张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加方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员李德春

书记员:

书记员唐其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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