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高与张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皖1125民初48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08
案件内容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125民初480号
当事人:
原告:张有高,男,1949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告:张加方,男,1952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有高与被告张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加方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员李德春
书记员:
书记员唐其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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