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香与黄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321民初2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22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321民初201号
当事人:
原告:刘茂香,女,1975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被告:黄云贵,男,196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茂香与被告黄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刘茂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茂香撤回起诉处理。
-2-
审判员:
审判员王颜芳
书记员:
法官助理莫春燕
代书记员黄继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