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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香与黄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321民初2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22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321民初201号

当事人:

原告:刘茂香,女,1975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

被告:黄云贵,男,196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茂香与被告黄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刘茂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茂香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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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王颜芳

书记员:

法官助理莫春燕

代书记员黄继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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