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龙翔、广西神舟远航建材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803民初1684号之一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01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803民初1684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罗龙翔,男,1993年2月2日出生,瑶族,住贵港市港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赛雅,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神舟远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产业园内(江南区)南环路与中区二路交汇处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576847802J。
法定代表人:罗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善县,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霞,广西正大五星(覃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罗立富,男,1976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贵港市港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罗龙翔与被告广西神舟远航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罗立富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罗龙翔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龙翔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龙翔撤诉。
案件受理费4484元,减半收取计2242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7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龙翔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卫
书记员:
书记员杨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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