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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有利、高彦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823执1779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3执177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薛有利,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被执行人:高彦奎,男,198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薛有利与高彦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高彦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2004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常丽君

书记员:

书记员白利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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