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有利、高彦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823执1779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08
案件内容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23执177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薛有利,男,198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被执行人:高彦奎,男,198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武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薛有利与高彦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高彦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2004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常丽君
书记员:
书记员白利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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