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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忠与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行辖411号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发布日期: 2020-12-03
案件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渝01行辖411号

审理经过:

原告李纯忠诉被告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决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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