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忠与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行辖411号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发布日期:
2020-12-03
案件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渝01行辖411号
审理经过:
原告李纯忠诉被告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决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一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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