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乔松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冀0108民初61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2-21
案件内容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8民初617号

当事人:

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乔松涛,男,1991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宁晋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乔松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乔松涛元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与请求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乔松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文环

书记员:

书记员赵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