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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宏、鞠媛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81民初988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26
案件内容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81民初9882号

当事人:

原告:姚家宏,男,1984年1月24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

原告:鞠媛,女,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圣信,辽宁匡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瓦房店创意家电城,经营场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西长春路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81MAOWYJ564B。

经营者:潘秀奎。

审理经过:

原告姚家宏、鞠媛与被告瓦房店创意家电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姚家宏、鞠媛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家宏、鞠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家宏、鞠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敏

书记员:

书记员高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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