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宏、鞠媛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281民初988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26
案件内容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81民初9882号
当事人:
原告:姚家宏,男,1984年1月24日出生,满族,现住瓦房店市。
原告:鞠媛,女,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圣信,辽宁匡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瓦房店创意家电城,经营场所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西长春路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81MAOWYJ564B。
经营者:潘秀奎。
审理经过:
原告姚家宏、鞠媛与被告瓦房店创意家电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姚家宏、鞠媛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家宏、鞠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家宏、鞠媛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敏
书记员:
书记员高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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