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莉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309执3237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8-17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3237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邹莉莉,女,汉族,1973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审理经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承担受理费人民币1671.0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全部追缴到位。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欧阳爱珠
书记员:
书记员李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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