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海滨与被执行人威海地中山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002执90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9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侯海滨,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戚东夼路。
被执行人威海地中山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刚,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侯海滨与被执行人威海地中山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威环劳人仲案字[2019]第32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侯海滨与被执行人威海地中山酒店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鲁1002执9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丛明霞
书记员:
书记员陶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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