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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屹、黄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303执恢135号之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3-30
案件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303执恢135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屹,男,汉族,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陕西省商南县。

被执行人:黄强,男,汉族,1972年4月3日出生。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屹与被执行人黄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0)张民一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屹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赔偿款77615.08元及抚慰金4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433元、被执行人黄强依法应承担执行费1124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屹于2018年3月27书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终结本院(2017)鄂0303执恢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吴公海

书记员:

书记员刘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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