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屹、黄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鄂0303执恢135号之二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3-30
案件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303执恢135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屹,男,汉族,1987年12月25日出生,住陕西省商南县。
被执行人:黄强,男,汉族,1972年4月3日出生。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屹与被执行人黄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0)张民一初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屹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支付赔偿款77615.08元及抚慰金4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433元、被执行人黄强依法应承担执行费1124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屹于2018年3月27书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终结本院(2017)鄂0303执恢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吴公海
书记员:
书记员刘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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