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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朱立勇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冀0983民初6469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2-20
案件内容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民初6469号

当事人: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民生财富广场13层。

负责人:归洪川,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胜,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职员,住。

被告:朱立勇,男,195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山东省无棣县。

被告:邢帅帅,男,198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山东省无棣县。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498号昆仑园沿街商务楼4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立勇、邢帅帅、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立勇、邢帅帅、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朱立勇、邢帅帅、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76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韩景韫

书记员:

书记员张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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