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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满庭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 (2015)珠斗法刑初字第906号
案由: 诈骗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07-03
案件内容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珠斗法刑初字第906号

当事人:

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满庭,男,196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因本案于2014年1月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余其斌,广东益诺众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2015]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满庭犯诈骗罪,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人梁满庭犯诈骗罪的指控。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出撤回对被告人梁满庭犯诈骗罪的指控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梁满庭犯诈骗罪的指控。

审判员:

审判长刘满堂

审判员高艳丽

代理审判员周宗丽

书记员:

书记员杨钟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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