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京0491民初8723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6-10
案件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8723号
当事人: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菲,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WEIMINGSOH。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刘邢
书记员:
法官助理范雅晴
书记员赵江飘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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