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洋与黄红军、王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621执909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19
案件内容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621执90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冯海洋,男,197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黄红军,男,197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执行人:王敏,女,1970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审理经过:
(2018)皖0621民初43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执行人于2019年4月15日向我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黄红军、王敏名下的银行存款2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杨明
书记员:
书记员张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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