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0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江阴市新桥凯登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苏0281民初12150号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30
案件内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81民初12150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公司总干事。
被告:江阴市新桥凯登歌厅,住,住所地江阴市新桥镇东环路**
经营者:陶剑操。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江阴市新桥凯登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因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诉讼费用,本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徐芝若
书记员:
书记员马芊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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