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兵、九江华山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赣0421执恢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09
案件内容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421执恢3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郑勇兵,男,197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天福路********,身份证号:3604291974********。
被执行人九**山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县双瑞路骆驼山。
法定代表人:田锁枝,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勇兵申请九**山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郑勇兵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赣0421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闵波
审判员潘建军
审判员刘晓虎
书记员:
书记员刘家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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