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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兵、九江华山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赣0421执恢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09
案件内容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0421执恢3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郑勇兵,男,197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天福路********,身份证号:3604291974********。

被执行人九**山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县双瑞路骆驼山。

法定代表人:田锁枝,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郑勇兵申请九**山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郑勇兵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合议庭评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赣0421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闵波

审判员潘建军

审判员刘晓虎

书记员:

书记员刘家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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