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文法与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111民初28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05
案件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11民初2851号
当事人:
原告:张文法,男,195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被告:徐张,男,198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文法诉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张文法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文法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文法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朱敏
书记员:
书记员唐振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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