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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文法与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苏0111民初28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6-05
案件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11民初2851号

当事人:

原告:张文法,男,195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被告:徐张,男,198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文法诉被告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张文法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文法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文法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朱敏

书记员:

书记员唐振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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