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与田学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3民初6637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28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3民初6637号
当事人:
原告: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
法定代表人:王凯,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阳,天津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斌,天津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学涛,男,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田学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屈店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邵志强
书记员:
书记员何东冬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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