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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均衡、廖运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桂0312执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4-13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312执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秦均衡,男,1964年8月1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被执行人廖运林,男,1964年3月8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秦均衡依据本院(2017)桂0312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另案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廖运林的工资,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执行款项12000元后,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同意本案结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秦均衡在领取上述款项后,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并同意结案。因此,本案应予以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7)桂0312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执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秦电付

审判员褚钟光

审判员彭苏平

书记员:

书记员倪桂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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