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均衡、廖运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桂0312执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4-13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312执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秦均衡,男,1964年8月1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被执行人廖运林,男,1964年3月8日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秦均衡依据本院(2017)桂0312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廖运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另案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廖运林的工资,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执行款项12000元后,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同意本案结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申请执行人秦均衡在领取上述款项后,表示本案已执行完毕,并同意结案。因此,本案应予以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7)桂0312民初373号民事调解书执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秦电付
审判员褚钟光
审判员彭苏平
书记员:
书记员倪桂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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