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卫忠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309执保205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08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057号
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36栋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63387845。
法定代表人:杨家昊。
被申请人:杨卫忠,男,汉族,1974年12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樟树市。
审理经过: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63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杨卫忠名下价值人民币1151005.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执行员雷诗妍
书记员:
书记员李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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