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辽0111执2520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2
案件内容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辽0111执2520号
当事人:
申请人赵某某
被执行人白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6]辽01**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郭利兵
执行员周俊颖
执行员孙晶磊
书记员:
书记员李京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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