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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辽0111执2520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2
案件内容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辽0111执2520号

当事人:

申请人赵某某

被执行人白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白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6]辽01**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郭利兵

执行员周俊颖

执行员孙晶磊

书记员:

书记员李京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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