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宁立新、祝传梅、李彦君、李艳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1084执54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12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1084执54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住所地宁安市。
负责人:吴剑,男,行长
被执行人:宁立新,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
被执行人:祝传梅,女,197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
被执行人:李彦君,男,198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石岩镇幸福村0529号
被执行人:李艳菲,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宁立新、祝传梅、李彦君、李艳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支行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1084执5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郑林
审判员郭洁
人民陪审员侯蕴珈
书记员:
书记员于铭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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