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录与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204民初138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9
案件内容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204民初138号
当事人:
原告:夏永录,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浈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伟雄(系原告夏永录之子),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韶关市浈江区。
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韶关市浈江区腊石坝韶关碧桂园销售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植林,该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秋华,该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夏永录与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夏永录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永录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永录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夏永录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朱楚贤
书记员:
书记员钟思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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