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志辉与邵宝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津0114民初879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7-11-15
案件内容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津0114民初8792号
当事人:
原告:戴志辉,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黄埔区。
被告:邵宝库,男,198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望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戴志辉与被告邵宝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的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公路西侧金源丽都8-4-401号房屋一套。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名下的坐落在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公路西侧金源丽都8-4-401号房屋一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赵永松
书记员:
书记员李国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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