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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张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1803民初2292号之一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1-22
案件内容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803民初2292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法定代表人:万成华,该单位执行董事。

被告:张华伟,男,199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元,保全申请费143元由原告雅安市睿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宝东

书记员:

书记员王倪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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