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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与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川0422执恢14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29
案件内容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422执恢14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住四川省泸州市。

法定代表人:曾川浩,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盐边县。

审理经过:

四川省盐边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盐边民初字第20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黎祥有

书记员:

书记员田红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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