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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华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981民初317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18
案件内容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81民初3177号

当事人:

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东方铭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68UMP87。

法定代表人:熊敏,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红莲,女,196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

被告:熊华成,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熊华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经庭外和解,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熊华成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熊华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丰城市可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甘院华

书记员:

书记员吕江雁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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