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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聂文宁信用卡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沪0120执341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沪0120执341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负责人:常涛,行长。

被执行人聂文宁,男,1982年09月0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与被执行人聂文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20民初14181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卫志强

审判员沈燕明

审判员卫志强

书记员:

书记员沈寅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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