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快活信用社与尹学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川0821财保127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7-11-14
案件内容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821财保127号
当事人:
申请人: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快活信用社,住所地旺苍县白水镇白水寺村。
负责人:乔明,快活信用社主任。
被申请人:尹学全,男,汉族,生于1971年9月10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快活信用社(以下简称:快活信用社)于2017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尹学全的银行存款15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快活信用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尹学全的银行存款15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母新明
书记员:
书记员胡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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