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子、李暴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0391民初188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05
案件内容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民初1889号
当事人:
原告:李女子,女,汉族,1947年6月5日出生,住洛阳高新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东,河南律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暴雷,男,汉族,1959年9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女子与被告李暴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女子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女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马杰
书记员:
书记员郭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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