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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子、李暴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豫0391民初188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11-05
案件内容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民初1889号

当事人:

原告:李女子,女,汉族,1947年6月5日出生,住洛阳高新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东,河南律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暴雷,男,汉族,1959年9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女子与被告李暴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李女子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女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马杰

书记员:

书记员郭珂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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