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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金仁义与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830执27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05
案件内容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830执278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金仁义。

被执行人:张建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据(2016)苏0830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金仁义与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金仁义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建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苏0830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姚月梅

审判员沈代银

代理审判员张宝林

书记员:

书记员候强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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