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8金仁义与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苏0830执27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9-05
案件内容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苏0830执278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金仁义。
被执行人:张建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据(2016)苏0830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金仁义与张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金仁义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建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6)苏0830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姚月梅
审判员沈代银
代理审判员张宝林
书记员:
书记员候强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