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晨与李力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03执9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5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03执9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晓晨,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佳木斯市向阳区保卫光明社区25委**。身份证号:2308031986********。
被执行人:李力滨,男,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欧亚小镇小区******。身份证号:2308021976********。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晓晨与李力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土地、存款,其长期不在家中居住,下落无法查找。本院已对李力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约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卢铁亮
审判员梁传斌
审判员吴文骁
书记员:
书记员陈续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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