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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晨与李力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03执9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5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03执99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晓晨,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佳木斯市向阳区保卫光明社区25委**。身份证号:2308031986********。

被执行人:李力滨,男,1976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欧亚小镇小区******。身份证号:2308021976********。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晓晨与李力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土地、存款,其长期不在家中居住,下落无法查找。本院已对李力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约谈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卢铁亮

审判员梁传斌

审判员吴文骁

书记员:

书记员陈续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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