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士君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皖1226执11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28
案件内容
安 徽 省 颍 上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1226执11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颍上县解放北路,组织机构代码70498398-1。
法定代表人:叶文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士君,男,1976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民二初字第005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士君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经网络查询张士君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实地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进
审判员周晓
审判员宋桂宝
书记员:
书记员柳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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