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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初正与白爱光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702执34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02执34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荣初正,女,1973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被执行人白爱光,男,1974年10月6日生,住晋中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0民初279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白爱光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张海斌

书记员:

书记员米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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