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初正与白爱光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702执347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702执34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荣初正,女,1973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被执行人白爱光,男,1974年10月6日生,住晋中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0民初279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白爱光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张海斌
书记员:
书记员米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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