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路与薄文金、薄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皖1323民初58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30
案件内容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23民初5889号
当事人:
原告:张路,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薄文金,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薄明新,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路与被告薄文金、薄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张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刘飞
书记员:
法官助理蒋高尚
书记员尹林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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