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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与薄文金、薄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皖1323民初58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30
案件内容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323民初5889号

当事人:

原告:张路,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薄文金,男,197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被告:薄明新,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路与被告薄文金、薄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张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

审判员刘飞

书记员:

法官助理蒋高尚

书记员尹林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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