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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顾伟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津0104执7137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0-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津0104执7137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清新大厦****。

主要负责人:陶津,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伟,天津峰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新悦,天津峰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顾伟,男,198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与顾伟银行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津0104执71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李俊貌

审判员张瑞

审判员李颖

书记员:

书记员周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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