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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有与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那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114民初1931-1号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4民初1931-1号

当事人:

原告:李志有,男,满族,1985年12月16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朝阳、鲁鑫,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南门外福厦路204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16659R。

法定代表人:林易东。

被告:那坤,男,汉族,1976年7月3日出生,住沈阳市于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有诉被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那坤生命权、将康泉、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审判长赵岩

人民陪审员吴秀芬

人民陪审员杨秀芬

书记员:

书记员黄凌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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