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俊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界执字第0047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2-10
案件内容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界执字第0047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李俊,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俊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未执行标的为2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3)界民一初字第004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应学华
审判员王永
代理审判员刘涛
书记员:
书记员牛霏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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