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佳能矿山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黄陵县店头丰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陕06执他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执行
发布日期:
2019-09-24
案件内容
陕 西 延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6执他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柳林县佳能矿山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柳林县。
法定代表人:艾克恒,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黄陵县店头丰源煤矿。住所地:黄陵县XX镇XX队沟。
法定代表人:冯彦军,该矿矿长。
审理经过:
黄陵县人民法院依据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8)陕0632民初120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柳林县佳能矿山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陵县店头丰源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黄陵县店头丰源煤矿被本院受理的另案中查封并依法拍卖,黄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本院提级执行,参与分配。为使案件顺利执结,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8)陕063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一案由本院执行。
黄陵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齐高民
审判员丁浩
审判员高喜霞
书记员:
书记员曹兴成
裁判日期: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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