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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达、孙孝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705执1858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9-24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1858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沈达,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孙孝勇,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达与被执行人孙孝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达与被执行人孙孝勇达成长期和解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705执1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金灿

审判员华时来

审判员谢华岚

书记员:

书记员谢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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