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达、孙孝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705执1858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9-24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1858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沈达,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孙孝勇,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达与被执行人孙孝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达与被执行人孙孝勇达成长期和解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705执18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陈金灿
审判员华时来
审判员谢华岚
书记员:
书记员谢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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